本报讯 (记者任己章 通讯员何小红 高 妮)近日,惠阳区镇隆镇一打工妹在拍艺术照时使用了照相馆提供的化妆品,结果引起皮肤过敏,而店主只肯赔偿10元。镇隆工商所成功调解了这一消费纠纷。
在镇隆某厂打工的何某女友一直想拍一套艺术照,正值今年国庆节厂里放假,何某带其女友在该镇高田管理区一照相馆花68元拍了一组青春靓丽的艺术照,以了却其女友长期以来的心愿。当时,该照相馆为突出效果,用该店的化妆品在何某女友脸上进行了一番修饰。谁知当天晚上,何某女友的面颊、眼皮等处出现部分红点,并伴有痒、痛等不舒服感。第二天,何某女友到陈江某医院皮肤科进行检查,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
10月3日,何某和女友再次来到该照相馆,向店主说明详情,并出示了医院诊断书和出现过敏后的照片,要求该店赔偿医药费、车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50元,但遭到店主严词拒绝。店主称,何某女友出现过敏性皮炎与该店无关,因为该店一直用这些化妆品为客人化妆,自己也经常使用,从未出现任何问题,因此只愿意赔偿10元,其他不予赔偿。何某和女友无奈之下,只好向镇隆工商所求助,希望能讨回公道。
该所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多次上门对店主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店主向何某及其女友道歉,并赔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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