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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要求归还音响?
 
发表时间:2005-10-14 09:42:10  来源:
 
律师同志:
 
    我两年前出国留学,把自己的一套音响交给朋友张某保管使用。但等我回来的时候,张某已经将我的音响卖给了刘某。我找到刘某要求返还音响,但是刘某却说不知道音响是我的,当时张某声称音响是他的(这点张某也承认),于是刘某付给张某一万元买下了音响。如今张某拒绝把钱还给我,刘某又不返还音响。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刘某返还音响?

          读者:陈先生

陈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不能要求刘某返还音响,只能要求张某赔偿你的损失。

    民法中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你将音响交由你朋友张某保管使用,这时,张某就成为音响的合法占有使用人。之后,张某向刘某谎称音响是他自己所有,将音响卖给了刘某,刘某在购买该音响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刘某向张某购买音响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依据上述规定,该音响的所有权已属刘某所有,因此,你不能要求刘某返还音响,只能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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