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赖妙中)从市质监局第二批中秋月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来看,我市有39家月饼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合格,占93%,3家饼店的产品不合格,占7%。
为确保我市月饼质量安全,市质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对中秋月饼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加工点要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从8月中旬起,市质监局组织力量对我市辖区内各月饼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并对企业生产加工出来的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查。第二批抽查的生产加工企业有42家,其中惠城区13家,惠阳区4家,大亚湾区2家,博罗县13家,龙门县8家,惠东县2家。
在3家不合格饼店的产品中,其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总糖、菌落总数、干燥失重(水分)等。这些产品是:惠城区仍图明记饼店生产的加料叉烧月饼,惠东县平海忠记饼店生产的双黄莲蓉月饼,惠东县梁化镇和昌饼店生产的豆沙月饼、莲蓉月饼。读者如需了解详情,可登录本报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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