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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可依规进行监管
 
发表时间:2005-03-31 08:32:14  来源:惠州日报
 

编辑同志:

    我家楼上的一户人养了一大窝鸽子,粪尘和鸟毛四处飞扬,我家深受其害,尽管天天打扫,还是难以避免受到污染。希望记者到现场调查,请有关部门给予监管。
         读者 老 曾
 
    记者近期多次接到市民关于居民区养“四鸟”(鸡、鸭、鹅、鸽)的问题反映,为此作了专题调查。

    鸽毛粪尘从天降,邻居生活受影响

    一走进老曾的家,就闻到一种呛鼻的臊味,经查看发现臊味来自他家的阳台。到阳台一看,楼上一家养的鸽子,其巢底离他家阳台顶只1米多高,随着鸽子在巢里飞扑的声音,绒毛在周围飞飘。曾家阳台做了纱网,可曾太太说,纱网只能挡住大点的鸟毛,对于飞扬的绒毛无济于事,平时只好将阳台门关上,天热的时候开开窗门,鸽毛竟不时出现在餐桌上。至于粪尘污染就更不用说了,随着楼上那户养的鸽子越来越多,她为使房间空气好点,清新剂的用量也加大了,即使常用排气扇,但臭气仍堵不住。

    记者又分别走访了曾家对面和楼上的另3户。这3家的阳台都没有做纱网,再怎么勤打扫,角落里仍有鸽毛。再从他们的阳台上往下看,阳台防盗网和铁皮挡篷上积有鸽粪,很难清理,久而久之,粪干随风扬起。

    鸽主我行我素,邻居不知找谁管

    见记者来看现场,邻居们都说出了心里话:一家养鸽,邻家受累,真是有苦难言。邻居也曾当面对鸽主提意见,但鸽主仍然我行我素,左邻右舍毫无办法。

    据居委会有关人士说,在居民密集区内饲养鸡、鸭、鹅、鸽等,不仅容易引起邻里之间的意见,也影响邻居和社区环境卫生。记者曾到市区姚屋巷核实市民反映情况时见到,有家人长期在自家门口放养一窝鸡,使该条小巷终日鸡屎遍地,居民进出几乎无处下脚,小巷里臭气熏天,邻居怨声载道。后经居委会多次做该户人的工作,他不再放养鸡了,小巷地面才恢复洁净。

    而市民张大伯家常年养了一窝鸡,但却没有引起邻居的反映。原来他利用阳台旁的约2平方米空地,用铁皮搭建了一个密封性很强的鸡舍,鸡舍的位置和设计条件比较好,同时卫生也搞得好,对邻居影响不大。而老曾家楼上养的鸽子越来越多,已对多家邻居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所辖居委会人士于去年底和不久前找过鸽主,但鸽主坚持要养,作为居委会一级管理机构,又无权对其进行什么处罚,居委会人员说,他们的工作很难做。

    各职能部门应负起监管的责任

    市环卫局有关人士说,城市居民区里饲养禽畜,是有相关规定限制的。去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分工管理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何因养家禽家畜影响环境卫生的投诉处理难?采访中发现许多居民也包括居委会人员都不知道有以上具体规定,更不知道城市居民想养究竟应由哪一级管理部门批准。对有关法规的宣传滞后是造成管理难的主要症结。采访中,鸽主拿不出所辖居委会或办事处批准其饲养的手续。

    一些市民就此说:各职能部门应负起监管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禽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依规定处罚。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靠市民的积极参与,有损公共环境卫生的事应自觉不做。  本报记者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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