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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债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发表时间:2004-10-14 11:24:06  来源:
 
律师同志:
  不久前我遭遇了车祸,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我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已下达了判决书,判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但不履行赔偿责任,还离家不见踪影,以此来逃避责任。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执行?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执行是否有时效限制?
         读者 张德贵 

张德贵读者:
  你所反映的情况具有普遍性。我国法律及相关解释对如何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效以及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作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现在对方离家逃避债务,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据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你应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不管你能否找到被执行人,你都应该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防止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果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逃逸以躲避执行,可由人民法院作出债权凭证,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债权凭证的时效为20年,在时效期间内,你如果发现了对方或对方的任何财产,都可以随时提起执行。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黎锦坤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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