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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是淡水河治理关键
 
发表时间:2006-09-04 09:12:33  来源:惠州日报
 
    淡水河关系到香港、深圳、惠州、东莞等大中城市的供水安全,近年来其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笔者认为,治理淡水河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省人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深圳、惠州两市组成淡水河流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方案,并明确治理时限。根据环保部门调查统计,淡水河流域污水大部分来自深圳龙岗、坪山上游,部分则来自惠阳,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深惠两市必须明确各自责任,保证资金的投入,确定治污时限,确保淡水河“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目标的实现。
 
    治污先截污。近年来,深圳市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淡水河流域上游兴建了十多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但其配套的部分污水管网等截污工程建设未能同步实施,部分城市污水未能有效收集,直接排入河道,这是淡水河污染整治成效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因此,淡水河治污必须先截污,加快其流域两岸污水管道截污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重视生态修复。近年来,有的地方整治淡水河时将河道砌成“三面光”,河道成了名符其实的排污渠。加之,淡水河上游不断修建许多小水库,河道天然补给水骤减,从而导致河道生态系统丧失了修复功能。因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严禁将河道砌成“三面光”或硬底化,在河道两岸植树、种竹,还河道自然生态面貌,恢复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做到污水处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为了减轻淡水河流域污染负荷,流域内今后严禁新上污染重、耗水量大的重污染项目。对于流域内排放污水量大的现有污染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治理设施的投入,不断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责令其限期搬迁、关闭,从根本上削减该流域污水排放量。   黄秋生(作者:大亚湾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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