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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能只是罚款
 
发表时间:2006-03-29 09:11:02  来源: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市区交通管理执法,但一些群众对交管行政执法手段颇有微辞。本月26日下午,正在召开的市“两会”组织人大代表与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座谈。代表们就当前市民关注的交警部门“暗中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发表看法并提出建议,交警部门做出了积极回应。据笔者所知,最近以来市区民众对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罚款不满不仅仅针对交警部门,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管理部门。强烈的民意倾诉和众多的百姓呼声引起了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这就引出一个话题:行政执法究竟应该怎样以人为本?行政执法除了罚款外,还能做些什么?

    行政执法不能仅仅满足于“合法”。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是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首先,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其次,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也必须合法。但这仅是执法的必要前提。对于众说纷纭的“暗中执法”而言,交警的答复是“暗中执法”合法。但倘若拿“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的理念来衡量,我们就会发现,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就不应仅仅止于“合法”。合法只是最起码的要求。执法还有更高的层次,那就是积极引导,热情服务。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矫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治环境,使得人人都能自觉遵规守法,社会有序运行。执法者对违法行为除了运用惩罚手段以外,更多的还在于教育,引导民众主动遵规守法。

    行政执法不能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推给群众。群众觉悟参差不齐,一些违法违规者不理解、不配合,或逃逸或抗拒,这是常有的事。执法的过程就是耐心说服的过程。应该相信大部分群众还是讲道理的。作为纳税人,民众也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周到的服务。受到行政惩罚时有权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并有辩解的机会。以往交警纠正违章先敬礼,当场开出罚单还告诉你错在哪里。现在实行拍照取证,然后只管寄罚单。执法者少了纠纷,确实方便了。而受罚者呢?有的司机1个月挨了四五次罚,竟然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规。接到的罚单上往往只有简单的一句“违反禁令”,叫人摸不着头脑。当然,受罚者也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对簿公堂。但更多的人往往不愿耗时耗力,较真的极少见。这种“逆来顺受”的结果,只会使人对行政执法部门产生更大的心理抗拒。

    行政执法不能以创收为目的,或变相下达处罚指标。执行政策时的偏差往往会导致民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不满甚至不信任。现在一提到罚款,执法部门的说辞往往是全部上交财政。貌似公正,其实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都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尾巴并未斩断。这样难免刺激一些部门的罚款“积极性”。利益一挂钩,处罚就会走样。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应当斩断利益的链条,才不至于由于利益驱动而产生罚款“扩大化”。

    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带头践行。处罚总是难免的,但要合法、要合理,要使绝大多数人服气。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众的意见,要有实事求是之心,无文过饰非之意。我市要在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除了硬件达标外,软件也要跟上去,比如行政执法也需要不断改进。否则的话,一手硬一手软,这个城市无论如何是文明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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