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汉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集中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彼此和睦相处、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协调发展上,其核心是人的和谐。这就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更需要从公民家庭自觉行动做起。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没有家庭的和谐,就难于形成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农村,必须搞好每个家庭的和谐。这就要求每个家庭都必须搞好内部协调,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做到亲密无间。在管好自家的同时,还要注重处理好与邻里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要积极参与社区(园区)和农村的各种创建活动,自觉维护社区(园区)和农村的平安和谐。
公民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团结统一,坚持做到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社会多作奉献。
只要这样坚持不懈地把每一个美好计划付诸于具体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就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中渐渐得以实现。
(作者: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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