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污染严重,一度成为欧洲的下水道,现在又重现了生命之河的风采。他们的治污经验一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宏观上既有《合作公约》作为法律保障,又有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保障。微观上针对不同的细节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资金上有保障,巨额资金除了用于莱茵河的治理,还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治污技术、监测体系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是公众参与治理。莱茵河的监督机构许多是民间组织,他们不光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还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和保护莱茵河的工作中;三是流域各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互信任、精诚合作。
淡水河污染却比莱茵河简单得多,仅仅是同一个省辖下的两个市的问题而已。多年来,我们在淡水河的治理问题上虽然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总是得不到有效快速的解决。主要是我们对治理淡水河缺乏高度的责任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以德为鉴:首先,我们在认识上要到位。以人民福祉为重,以建设环境友好社会为目标,制定出淡水河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的方案;其次,成立专门的机构,赋予职权,对淡水河全流域治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再次,明确治污目标责任制,深惠两地各自负责把自己的污染治理好,实现跨市河流水质达标交接,使淡水河“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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