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构建和谐惠州提供有力的保障。
全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统计,今年1-8月我市纳入城乡低保的救济对象有15169户4022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7%,其中城镇居民2565户8116人,农村居民12607户32106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70.3万元,保障人数和金额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我们要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努力扩大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同时要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
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县(区)一级的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或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机制。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倒塌房屋的灾民,要加快做好重建家园工作,使灾民能在较短时间内住上新房,安居乐业。
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要按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列入五保户供养的范围,落实县区财政供养资金,保障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二,并保证其基本医疗救助费用。要加快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除大力争取省民政厅的资金支持外,从今年起分3年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出580万元资助敬老院建设,使全市敬老院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争取两年内在县(区)民政部门成立慈善会,搞好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在登记管理上要适当放开,培养社会慈善意识。
规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让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进得来、出得去,把救助管理站办成流浪乞讨人员之家。 (作者系市民政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