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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零售价”多是忽悠人?
 
发表时间:2006-08-23 10:33:17  来源:
 
    市民王先生近日在一家卖场以510元的价格买了一款电子产品,拿回家后邻居告诉他,这款电子产品只需400元便可买得到。王先生纳闷:产品包装上明明写着“全国统一零售价”,难道这是蒙人的?王先生对记者说,他看产品包装上印有“全国统一零售价”字样,很规范,认为这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因此不还价就买下了。听了邻居的话后,王先生心里很不好受,他认为商家这种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调查

    标示统一价的商品大多可讨价还价

    听了王先生的反映,记者在市内多家卖场走马观花,发现市场上这类所谓统一价比比皆是,有“市场统一零售价”、“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等,这类标示比较醒目,有的印刷在商品外包装上,有的是自制标签。标示了统一价的商品,大至汽车、彩电、冰箱,小至衣服、药品、保健品、牙膏、牙刷。

    记者和王先生来到市区黄塘一家电子产品卖场,看到王先生以510元的价格买回的那款电子产品。记者与营业员讨价还价,营业员最后说,老板规定的保底价格是400元,再低就要赔本了。记者问,这个“全国统一零售价”是可以随意变更的吗?营业员说:“我们现在搞促销活动,这是优惠价,平时不会卖这么便宜。”

    记者随后在市区打听了包括汽车、电脑软件、服装、药品、保健品在内的标有统一价的多种商品的卖价,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可讨价还价。尤其是一些小商店,实际售价与所谓统一价相去甚远,例如一款标明“市场统一零售价”320元的服装,仅需100元就可买下。

探析

    “统一零售价”形同虚设,价格策略变价格游戏

    对这种价格游戏,一些卖场老板也颇感有苦难言。厂家制定的“统一零售价”往往偏高,若不下调很难卖得动。商家都希望赚取尽可能高的利润,遇到不讲价的顾客,当然就高不就低,所以不免出现像王先生那样花冤枉钱当冤大头的现象。据卖场营业员透露,看到商品上标有统一价之类的标签,有相当部分顾客不还价就将商品买走了。

    销售电脑软件的方老板经常与供应商打交道,他分析说,一款产品的零售价是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的成本、品牌价值、销售期望和利润期望等综合因素核算出来的,“统一零售价”是企业规范销售市场、保护品牌形象及经销商利益的一种策略,按理不该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但由于各地市场开拓程度不同,商家拿货的价格存在很大差异,实际售价也就不可能相同。因此,“统一零售价”形同虚设,标注后反而让消费者对商家的诚信度产生怀疑,价格策略往往变成了价格游戏。另外有一些厂家和商家为了促进产品销售,有意将产品定价虚高,然后再打折销售,其用意是抓住消费者以为商家在大幅降价的心理,刺激购买。

律师

    商家定价行为应遵循《价格法》规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朱启珍律师。朱律师说,按《价格法》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除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但经营者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并非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

    《价格法》既规定了经营者制定价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又作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该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于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责令纠正、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多收的价款,应返还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

    像王先生遭遇的情况,该商家的标价行为是否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关键是看该商家有无违反公平与诚信的定价原则,以及其标价形式是否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反映情况来看,标明是“全国统一零售价”,消费者一般均会理解为既然是“全国统一零售价”,应该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与合理利润确定的价格,是不讲价的,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但实际情况是,所谓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形同虚设,消费者大可以讨价还价,而且价格因时因地因人不同而不同。因而王先生产生了被愚弄、被蒙骗的感觉。由是观之,该商家的行为确实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王先生据此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消委会投诉。如查证属实,王先生依法可以要求该商家退回多收的价款。

    文/ 本报记者曾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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