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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起率先垂范作用
 
发表时间:2006-08-21 10:11:14  来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领导干部更应走在前面,当好排头兵,这既是组织对我们的要求,也是职责、责任之所在。

    首先,要带头了解社情民意,在反映民声,情系群众上走在前面。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是我们做决策的主要依据和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落脚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和”。如何理顺人们的思想情绪,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及时、充分、有序地反映。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并如实地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出来,使党和政府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其次,要带头关心群众疾苦,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走在前面。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应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一是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二是要教育和引导群众顾全大局。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要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入手,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信访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的和谐。

    再次,要带头发挥骨干作用,在凝聚民心,增强社会创造力上走在前面。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应自觉地承担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务,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工作,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凝聚民心、促进改革,为各行各业的人们干事创业提供舞台,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罗志源: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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