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在市内某小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很差,如小区到处都有出入口,任何人都可自由进出,保安从未做过登记。我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意见,但他们置之不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但过了两个月左右,物业管理公司居然擅自停了我家的水电。请问: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我家的水电吗?
读者:何女士
何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你家的水电。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四条又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据该规定,只有供电人及供水人在用电人及用水人逾期不缴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的,供电人及供水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或水。而物业管理公司显然不是供用水、电的当事人,当然无权擅自中止你家的供水、电。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其无权停你家的水电。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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