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与徐某自由恋爱,并于今年5月上旬通过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于今年6月举行婚礼。但天有不测风云,徐某于今年5月底骑摩托车不慎摔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留下进口摩托车一辆和3万元积蓄,徐某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丧事料理后,我向公婆提出继承部分遗产,但他们认为我与徐某没有正式同居生活,无权继承遗产。请问,我能否继承徐某的遗产。
读者:董女士
董女士: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有继承徐某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你与徐某虽未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但由于你们双方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结婚证书,因而在法律上已形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既然你们已形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是以夫妻的法定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据此,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与死亡一方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参加遗产继承。因为你与徐某没有子女,徐某死亡后,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所以,只有你和你的公婆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徐某遗产的继承。但是,值得提及的是,在继承徐某遗产份额上,应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多少来确定。你的公婆抚养儿子时间较长,所尽的义务较多,理应多分得一些遗产;而你虽然是徐某的合法配偶,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由于确立夫妻关系时间不长,尚未共同生活,所尽义务不多,可以少分一点。总之,在遗产分割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