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郑先生来信说:惠州市和惠城区人民政府曾在2001年发过关于市直机关和区直机关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文件,但是我们至今还未拿到住房补贴,为什么?
惠城区房改办有关人士回复:2001年,市政府发出《惠州市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办法》,惠城区政府也发了《惠城区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一)全额预算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解决,其房改售房款80%上缴财政。(二)差额预算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由财政解决50%,其房改售房款60%上缴财政。(三)未按规定将房改售房款足额缴交财政的单位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四)干部、职工夫妇双方如果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包括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领取了差额面积货币补贴,或已领取政府认定的住房津贴的,均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从郑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估计是属于如下情况:(一)单位的房改售房款未能足额缴清给财政;(二)自己或其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建房;(三)所在单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
上述情况均不符合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因此郑先生等至今未能领取住房补贴。 (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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