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需要自然的支撑和孕育。城市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彰显城市的生命与魅力。但在以往的城市建设中,我们过多去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建设的规范性、管理的严谨性,往往忽略了以人为本、以自然为根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强调建设投入的同时,也应注重把人均绿地面积、城市绿化面积等自然指标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充分体现自然环境对城市的重要性。因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要努力完善城市的硬件设施,而且要努力构建一种城市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
要建立节约机制。土地有限、青山绿水有限。在城市建设中,应减少大拆大建,立足精细发展;规划中留足文化休闲与自然发展空间,有钱就投入多一点,没钱就保护多一点,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永续利用。坚持人大对城市规划的监督,从法律上保护好城市的生态发展空间。
要建立保护机制。城市建设应注意对自然环境的建设,打造精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注意发挥民间环保组织覆盖面广、与群众紧密相联的作用,填补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漏洞。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认识到城市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棵树木、每一块湖泊、每一条河流、每一座山峰都是公众所有,公众所享,使人人都能关爱城市的自然环境。
要建立交换机制。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往往对自然界带来破坏,它以集中的建筑群所形成的景观来取代自然。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要呼吸、要休养生息,还要保持一种与自然界中生物界的生态关系。所以,城市居民仅仅满足生存条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加大对绿化的投入、生态的保护和污染的治理,使自然得到休养,更好地滋养城市。 (作者单位:惠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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