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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叫好
 
发表时间:2006-10-11 09:07:01  来源:惠州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六条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不久前出台措施,决定“十一五”期间每年投放800套经济适用房和60套廉租房。这对广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条振奋人心的利好消息,使人看到市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贯彻落实国家房产新政的坚定决心。
 
    笔者注意到,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房产调控政策的这一举措具体、准确、鲜明地体现在决策和行动上。市国土部门在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业斌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调研数天后,就发布公告挂牌出让江北中心区数块土地使用权,明文规定作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限价划拨地,建成后房价控制在1300元/平方米内。既然是挂牌出让,地块方位、划拨面积、总建筑面积、户型套数,以及建设成本与利润、政府所减免规费,逐一明示,让竞争者一目了然,也让市民知根知底。其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足以让购房者对政府调整住房结构和稳定房价的做法充满信心。
 
    在国家严格土地使用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大势下,各地纷纷出台土地使用方面的新规,严格把好土地这一调控的闸门,从各自实际出发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细观市政府的做法,特点有三。一是明确实施办法为代建制。代建建设成本及利润控制在1200元/平方米以内,把承建方的利润空间以合同形式固定,建好后保质保量交给政府,验收合格后由政府职能部门按1300元/平方米(含土地划拨价100元/平方米)销售。这样做既确保了开发商的合理利润,又充分考虑到了购买对象的承受能力。二是房价限价低且户型小,更能体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性质及用途。户型规定在80平方米以下,以30至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辅以60至80平方米的中户型。三是住户的选择还带有吸纳人才的奖励性质。总的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及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参加房改的人员,主要是偏向无房户,同时考虑把一些刚到惠州不久且经济收入不高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适度纳入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
 
    国家房产新政出台以来,全国房地产业界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变革已成为行业的热门话题。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9年来,确实有不少漏洞。比如,一些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安居工程,销售对象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没有太多考虑中小户型的需求,等等。笔者读到来自网上的一篇评论,题目叫《谨防限价房沦为富人牟利的工具》,意在提醒对购房者的资质审查问题,即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中低收入家庭,限价经济适用房如没有对此作出清晰的界定并辅以严格的实施,势必重走以前的老路,使经济适用房不能真正为困难家庭服务。
 
    令人欣慰的是,市政府在国六条出台近3个月后,慎重作出建设限价经济适用房的细则规定,完全摒弃了过往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比如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代建,定向销售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财政、房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监管,真正做到了为中低收入家庭和无房人员着想。这样的举措当然值得叫好。
    钟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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