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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问题确需认真解决
 
发表时间:2006-10-11 09:05:38  来源:惠州日报
 

    我市市区大多数人行道本来就窄,但沿街酒店、商铺以及流动商贩还要对它“充分利用”,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问题相当突出,许多市民早就很有意见。不久前,《惠州日报》接到多位市民来电,反映市区不少人行道变成了沿街商户们的“自留地”:停车的、经营的、修理的、摆卖的,随意占道。市民出行很不方便,不得不走机动车道,十分危险。为此,报社记者进行了采访和报道(见9月27日《惠州日报》)。对这一问题,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年来,通过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市区的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观。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也使各行各业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改善。这点广大市民和游客都有同感。可以说,通过多年努力,在“脏、乱、差”这三个方面,“脏”和“差”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现在比较突出的就是“乱”的问题。“乱”的问题当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乱停乱放、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而沿街两边的商家把不少人行道占了,迫使行人只好走机动车道,不但不利于市民安全出行,也导致市区交通秩序更加混乱。由于随便占用人行道摆卖食品和进行摩托车、小汽车修理等经营活动,油污和垃圾随处可见。这一“乱”又反过来影响到“脏”。我们绝不可把占道经营当小事而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要想巩固前几年创建“四块金牌”的成果,早日拿到“全国文明城市”的金牌,必须下功夫解决好占道经营问题。
 
    首先,要敢抓严管。俗话说,治乱世要用重典。治“乱市”(混乱的市容市貌)也要用重典。对城市道路管理我们不是无章可循,早在199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除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规定也算严格的了,但未能很好执行,或时紧时松,使占道者照占不误。如果有章不循,不严格执法,办法再好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占道经营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

      其次,要疏堵结合。对占人行道临时停车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坚决查处违规占道停车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解决好临时停车问题。除在4米以上人行道设置一些临时停车场(点)外,在一些较宽敞的非主要道路上也可设置一些临时停车点,还可充分发挥临街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作用,以解决临时停车问题,而对附近有临时停车场(点)不用而乱占人行道停车的,则坚决给予处罚。再如小商小贩占道摆卖问题,一方面要坚决禁止占道经营,另一方面也要划出一定的地方让他们摆卖,以解决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生活出路问题。
 
    第三,要建立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多个有关部门都管不好占道经营问题,跟管理体制不顺有关。市公用事业局法规科的同志反映,目前,市区大商场、酒店临时划用的停车场,以及书报亭等占道设施,只有不到30%领取了《临时占道许可证》,其他的都属于违规行为。但他们既没权对这类行为采取处罚措施,更不可能将车辆等拖走。城管办的同志也反映,有些书报摊摊主将设置点自行改变,需要重新规范管理。但由于没有执法依据,他们很难管理到位。所以,尽快建立一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综合执法队伍非常必要。
    林原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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