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龙门县龙溪镇出台《岗位纪律管理规定》,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走读”行为(见《惠州日报》9月23日A1版)。笔者认为该镇出台的这项制度,是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爱岗敬业,践行从政道德的应有之义,在全社会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之际,具有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和效仿。
乡镇党员干部“走读”的现象由来已久,是几经治理、几经反复的“难治之症”。由于不少乡镇干部家住县市城区,加上交通条件的改善,在乡镇也包括一些城区任职的干部,每天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家庭“两头跑”的现象随之产生,上班往单位跑,下班往家里跑,人们称之为“走读”现象。
谁人没有家庭?谁人不上班下班两头跑?“走读”本来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天天两头跑,对于相隔十几二十公里甚至更远的路途的乡镇党员干部来说,就不合适了。每天来来回回“走读”,消耗了党员干部的时间和精力,不能集中身心精力于本职,从从政道德的角度看,有对岗位糟踏、对职业失敬之嫌。近年来省、市、县(区)各级组织纪律部门曾明令制止这种“不正之风”,明确要求乡镇干部要遵守执行“四宿五日”制度。即每周在乡镇工作单位住四个晚上,工作出勤五日。许多单位落实这项制度是认真的,建设了“四有”:有吃饭的食馆,有住宿的房间,有登记的人员和簿册,有结果公示栏,保证了“四宿五日”制度的落实。但一些乡镇由于干部的变动或条件所限,使这项制度废弃了。可见制止“走读风”,执行有关制度的难度颇大。
笔者认为,消除党员干部的“走读”现象,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讲教育,大道理小道理一起讲。大道理要讲清,天天“走读”必然会导致脱离群众,工作失责。乡镇干部是党和政府在第一线工作的代表,肩负着组织带领基层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经济,创造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起着连结党群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如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管理事务找到办事人员办理,急难危重事件找不到领导干部处理,经济发展计策得不到党政机关的服务帮助的情况泛滥起来,久而久之,必然会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小道理要讲清,天天“走读”分散了党员干部有限的精力,成就事业必然成为空谈。讲制度,就是运用制度管人科学理念,把从政行为用制度加以规范,实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执行制度才有保障,制度废弃的许多情况说明,要求群众做到的,首先党员干部做到。讲监督,重要的是上级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检查,了解掌握情况,通报表彰好的,批评差的,并充分运用检查成果进行奖励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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