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和惠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惠环办事处创造性地实施了《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自去年年中开始试点到今年下半年逐步在城区和全市推广以来,给农村基层带来了一股新风:党的建设得到加强,民主政治得到发展,经济建设得到促进,社会稳定得到巩固。“群众的气顺了,干部的劲足了,发展的心齐了”。
《议事规则》的实施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是因为它来源于基层,来源于群众,来源于实践,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和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从根本上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它是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创举。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实践证明,《议事规则》的实施,正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有效推进民主政治的新尝试。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民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群众要求参与村务的呼声越来越高。《议事规则》的实施,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较好地解决了村(居)民小组一级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搞好自治的问题,适应了农村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
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关键所在。《议事规则》的实施,正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效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的新形式。《议事规则》充分体现党在农村中的领导地位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顺应了加强党在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了村(居委会)党支部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提高了对村民议事和决策的指导能力,加快了在具备条件的村(居)民小组建立党支部的步伐,将催生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践证明,《议事规则》的实施,正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村(居)民小组的运作,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居)小组一级的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议事规则》的实施,从制度上解决了事前监督问题,为理顺利益分配,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种矛盾,提供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有效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议事规则》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历史意义,值得在全市广大农村基层推广。全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因地制宜地学习借鉴惠环的经验,使《议事规则》这一新生事物在全市各地开花结果。
从实行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到实施《议事规则》,这是我市致力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生动体现。它充分表明,只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就一定能开拓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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