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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须注意房地产权
 
发表时间:2005-11-18 10:39:10  来源:
 
    小琳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和业主见面后,也感到比较满意。她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委托书,准备买下那套房子,并向业主支付了购房定金。

    签委托书不久后,小琳才发现委托书里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如国土证过户等都给划掉了,最后才知道原来业主一直没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联系业主后,业主告诉她,房子建好住这么久,一直没办国土证,都没什么麻烦,因此国土证不会给她补办。小琳觉得业主该给自己提供国土证,中介公司也应该提醒自己要注意房产权问题。同时小琳担心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书,不买那套房子话,已支付的现金要不回来。

    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国土证

    房地产转让是否包括国土证转让呢?为此,记者走访了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上排、河南岸等地,有部分房产是没有国土证的。业主与买主发生房产交易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只凭房产证也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让。小琳和中介公司签了房地产买卖委托书后才发现没有国土证,可以通过和中介公司、业主三方协商,补办国土证。如果双方协商达不到一致,也可到法院进行起诉或诉讼。市民在进行房产买卖时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找懂法律的朋友或律师陪同看房,这样就可避免发生纠纷和损失。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完整的房地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凡在惠州范围内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及其它方式取得的合法房产,均应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转让也需要办理国土证,小琳没有留意业主有无国土证就签订合同,做法有些轻率,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敲定买卖价格,并决定由哪一方补办国土证。

    中介要提醒市民注意房地产权

    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买卖,中介公司有没有责任提醒市民注意房地产权呢?某房产代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介公司的目的是提供服务,促成卖主和买主公平公正买卖。在进行房产转让时,中介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市民注意房地产权。只有双方没有异议,买卖才可以正常进行。中介公司要获取客户的信任就需要加强管理,充分给客户提供服务。”

    房地产转让需有国土证

    市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制度,即一宗房地产要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两张产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时需有国土证,如果小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可以与业主协商,让业主承担或与业主共同承担办理国土证的费用。如果协商达不到一致,交易不成,业主也应该将定金退回给小琳。

    本版文/本报记者伍 勇
 
 
■ 相关链接
 
    国土证: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市民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办理了房产证,就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完整的房地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制度,即一宗房地产要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两张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权属,而土地使用权却是一种有使用期限的权属。就住宅用地而言,国家规定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第一,没有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当土地受到侵占、产生纠纷时,就有可能打不赢“官司”。第二,没有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行使土地使用权延伸的他项权利,如不能到银行办理抵押融资等。第三,购房者没有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还没有取得该房屋所在宗地的使用权,房屋也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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