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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发表时间:2005-07-22 10:00:40  来源: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市内某小区去年12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该小区业主们认为,业主们都交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业主们要对这笔钱进行合法的监管。该业主委员会今年1月到银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储专户查看,却发现银行账户里没有这笔资金。该业主委员会立刻与小区物业公司交涉,在业主委员会的强烈要求下,小区物业公司最终将该笔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进了银行。

    在市物业办,笔者了解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管、用等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1)买卖商品房时,购房者按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者缴交此款;(2)此款在当地银行专户存储,严禁挪作他用;(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将此款交给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检查监督;(4)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此款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5)各级房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此款的管理和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报批、财务预决算、审计监督和业主查询对账制度。

    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公司需要适时有效地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公共物业如果不能得到维修养护,公共物业的使用寿命不仅会缩短,还有可能造成事故。
 
    某小区业主梁女士认为,从性质上来说,业主委员会比物业公司更能代表业主的权益,业主所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己缴交,自己使用,归业主所有,其用途是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物业的维护和更新。业主所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最合适的使用途径就是由业主委员会使用。 
 
    实习生伍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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