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私建两层的住宅楼。在报送其设计方案获得批准。但在建楼的过程中,王先生没有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建,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改变了建筑高度,建成了三层的住宅楼。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刻责令王先生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市规划建设局有关同志告诉笔者,改变建筑高度是相对于规划审批的建筑高度而言。在建设过程中,改变建筑高度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加层;二是抬高室外标高和改变层高。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使建筑物的总高度增高,影响布局和城市周围环境的协调。特别是建筑物的一层室内地面抬高,建筑物的临街一侧往往会增加踏步,造成占压道路规划红线等违章情况。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笔者了解到,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用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王先生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建筑高度,擅自扩大了原有用地面积,这是违法建设行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王先生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是对的。
实习生伍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