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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掺卖“水货”化妆品
 
发表时间:2006-08-29 10:11:49  来源: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89家,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12宗,查封各类违法违规保健食品8件,化妆品7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据介绍,此次行动以整治非保健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化妆品违法宣称治疗作用为重点,全面加强对流通环节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流通市场秩序。
 
 
    过期两个月的保健食品还在卖

    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市区商业步行街某经营百货的中型超市。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货架上有保健品销售,但商店有关负责人却无法出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违规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查封。

    随后,执法人员在西湖边某大型超市二楼的“丽人”减肥专柜又发现了不少违规产品。该专柜经营有食用和使用的多种减肥产品,出现问题的产品是广州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丰韵丽人速效隆胸胶囊”穗卫食准字(2000)第689号。据执法人员介绍:一般的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上印有一个绿色的保健食品标签,并且批准文号必须是“卫食健字”,而这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准字”,说明它只是普通的食品。普通食品是任何人都可以食用的,可是该产品外包装上却又标明了适用人群,指明了特定的人群才可以吃。这是典型的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而且“丰韵丽人”在说明中注明有隆胸的功能更是违规,因为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允许宣传产品的特殊功效。

    在下埔滨江公园对面某大型超市二楼保健品专柜,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混合在一起销售,这些普通食品的包装和保健食品的包装非常相似,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分辨,这极易导致消费者想买保健食品却买到没有效果的普通食品。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竟销售过期的保健食品。货架上有一种“天成牌”当归阿胶乌鸡精,上面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6月25日,而保质期是24个月,已经过期两个月了还在销售!对此情况,商场有关负责人表示,货架上出现过期食品是他们工作的失误,他们会马上将过期的食品撤柜。

    化妆品竟然宣传疗效,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和说明

    在西湖边大型超市的“丽人”减肥产品专柜,执法人员还查封了名为“疤痕灵蛇油膏”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有“豫卫健字(2000)第083号”。

    “这种化妆品肯定是违规产品,因为任何化妆品都不允许产品名称宣传疗效,例如脚癣净,丰乳霜。而且像这类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都必须在包装上有卫妆特字的批准文号,另外它的批准文号‘豫卫健字’是不存在的,没有这种批号。”执法人员解释说。另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前一天来该超市踩点时发现超市一楼有销售“水货”兰蔻和SK-Ⅱ等品牌进口化妆品,但检查当天已全部撤柜,查无踪影。

    在南坛北路的一家化妆品专卖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的多种进口和国内品牌的化妆品中,兰蔻、欧莱雅、玉兰油等多个进口化妆品品牌的外包装上全部是英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和说明,店主也拿不出进口批文,显然是“水货”。该店负责人辩称:“这些化妆品是顾客托她在香港带回来的。”执法人员回应她:“如是受托带回的,就不应该上架销售!”执法人员对价值上万元的所有“水货”化妆品进行了封存。

    本报记者冷 敏 戴 建 通讯员江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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