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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出游五注意
 
发表时间:2006-03-10 11:06:42  来源:
 
    日前,一位朋友找记者诉苦,说她单位组织全体女员工“三八”节去旅游两天,旅程奔波,吃不好,睡不好,玩不好,还感觉上当受骗了。坐车时间多,玩的时间少;导游老带他们购物消费;最初以为是去广西旅游,去之后发现是在肇庆旅游……回来后,同伴们都和她一样抱怨连天。

    3月份是春游的好时节。时下,不少单位、企业、学校、个人纷纷到旅行社跟团出游。那么,在此先给大家提个醒:“不要花钱买气受”。

    第一,市民应当有“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

    市民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和一些不正规的“黑社”签订协议,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资格和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接洽业务;

    第二,对旅行社提供的路线和价格要清楚

    分解报价,明晰收费与相应的标准,逐项约定,不为价廉广告宣传所迷惑。对旅行的时间、交通工具、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要规定清楚。

    第三,要与旅行社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保证游客在旅游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一定要谨慎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旅游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行程安排,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娱乐安排、双方违约该负什么责任等都有约定。按照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后,任何超出合同的费用,游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可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消费不要随大流

    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更要用理性战胜欲望,不需要的东西不要贪便宜,不要随大流,更不要被一些导游“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的推荐所诱惑。

    第五,如遇违约协商解决

    在旅途中,如遇到旅行社违约,游客应本着合理而可能的原则,与导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游客可在返程后再向旅行社追究违约赔偿责任,或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索赔,或向消委会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忌在途中采取过激的行动与导游对抗,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

       本报记者黄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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