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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员工应合法
 
发表时间:2005-09-04 14:57:40  来源:惠州日报
 
律师同志:
 
    我是某公司司机,今年3月份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交警结论是我负全责,总共赔款为870元。因我驾驶的车购买了车辆第三者保险,保险公司赔了600多元。但公司事后除处罚我赔偿400多元外,还同时扣除了我当月安全奖100多元,而我的月工资才只有1500元,并说要扣除我的年终安全奖,三项共计1000多元。请问:我可以主张公司减轻对我的处罚吗? 读者:陈小姐
 
陈小姐: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可以主张公司减轻对你的处罚。
 
    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你对造成的交通事故负全责,企业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但公司对你的处罚额度过大,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其实际损失额与你被罚款额相差较大,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减轻对你的处罚。
 
    你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求减轻对你的处罚;如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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