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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表时间:2005-07-31 17:24:05  来源:惠州日报
 
律师同志:
  因工作疏忽,我行将本市造纸公司的货款10万元,误划到本市某机电设备公司的账户上。我行发现该情况后多次向某机电设备公司追要该货款未果。请问:怎么办?
某银行
 
 
某银行:
  你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机电设备公司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

  本案是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此规定,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即受损失的人享有请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的权利。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获得不当利益的人应当向受损失的人返还其获得的原物及原物的孳息。

  本案中,某机电设备公司获得10万元款项,无合法根据,使你行受到损失,且两者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该公司获得的1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给你行。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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