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搭乘公共汽车前往市区,在某停落站,一位衣着不整的乞丐投币上了车,车上的乘客纷纷躲避他,司乘人员则谎称此车不到他要去的目的地,要轰他下去,车停留时间达5分钟之久。最终,这位乞丐在歧视的目光下选择了下车。
笔者认为,一些市民对待乞丐的这种态度不可取。从法律角度说,乞丐也是公民,他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他像其他公民一样买票上车时,他当然享有搭乘公共汽车的权利,公交车上应有他的一个位置,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予以剥夺。从道德伦理上说,一些市民的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扶弱助贫的传统美德,对于社会上的弱势人群,我们不仅要有同情心,而且应该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惠州学院 皆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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