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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公示
 
发表时间:2006-07-20 11:43:56  来源:
 
    前 言
 
    惠州西湖是全国三大著名西湖之一,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我局于2004年6月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正在编制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该规划于今年6月16日通过了由省建设厅和市政府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对规划修改完善,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注:如想了解规划详细情况,请登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查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来函来电至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人:巫惠斌,电话:0752-2167769,传真:0752-2117632,邮箱:byzx211@sina.com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一、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规划指导思想

    风景名胜区范围:东起环城西路,至下角东路交叉口处向北至东江堤、从惠州大桥向西南沿慈云路、含现中医院用地,沿菱湖二路及三路外侧25米,含太保山东麓;西以城市西三环和铁路为界,绕古榕山、紫薇山、小鳄湖;沿新联路、含高榜山、石芽山等红花湖外围山体、绕螺山至花岛;沿鹅岭北路、鹅岭东路、南湖横路,含市一中第二操场至南湖路、环城西路。

    西湖风景区总面积22.86平方公里。

    外围保护地带:东起滨江广场、数码街,至东江南岸;北部以规划的梅湖、杜田、游塘森林公园及其相关山体为界,西部以火车站西区西侧主干道为界;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东部以规划的南山、托盆山、古塘坳、红旗森林公园为界。
 
    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38.04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性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市区内,是以素雅幽深的山水为特征、以历史文化为底蕴,以休闲和观光为主要功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指导思想遵循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同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必须与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重点:综合考虑西湖风景区的发展优势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确定本次总体规划的重点为:①整理用地,明确界域;②挖掘历史,重整旧迹;③养山理水,恢复生态。

    二、西湖风景区的保护

    规划以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和划定核心景区等三种方法进行保护区划,以达到风景区合理保护、适度利用的目的,从而使人们的游览活动、生产和生活活动、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氛围更加协调。

    1、分类保护

    分类保护侧重于保护的重心和内容,西湖风景保护的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

   生态保护区:规划对风景区内的大部分水域和有保护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野生鹭鸟的栖息地。
 
    史迹保护区:规划划定风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周围的一定范围作为史迹保护区。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孤山东坡文化保护区、西山佛教文化保护区、元妙观道教文化保护区、点翠洲史迹保护区、落霞榭史迹保护区、拱北桥—东征阵亡烈士纪念碑保护区、飞鹅岭东征文化保护区、丰山东江文化保护区、紫薇山名人墓葬保护区、永福寺遗址保护区。

    风景恢复区:规划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孤山西子湖风景恢复区、桃园日暖风景恢复区、荔浦风清风景恢复区、花岛风景恢复区、螺山风景恢复区、横槎源风景恢复区、太保山风景恢复区。

    风景游览区:规划对风景区内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除了上述四类保护保育区以外的用地和水面以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形态,合理配置同风景区性质和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区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
 
    2、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侧重于保护的力度。风景保护的分级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等四级内容。

    各级保护区应共同遵循以下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①保护西湖、红花湖水域和水源,严禁污水的任意排放。

    ②污水、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③保护风景区内山林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严禁在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取土、攀折砍伐花木、毁坏草坪、植被,保护风景区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禁止擅自捕钓和采摘。

    ④在风景区范围内禁止放牧、狩猎、打鸟等活动;禁止毁林垦荒、毁林种果。

    ⑤在风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与风景名胜及游览无关的单位和工厂要逐项清理,限期搬迁。

    ⑥景点的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相谐调,新建建筑只能点缀湖山,从属于湖山,密度宜疏不宜密,体量宜小不宜大。除风景园林中塔、阁等建筑外,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造型要与景观相协调,以坡屋顶为宜,色彩宜淡雅。

    在以上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特点,对于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以及在风景区范围外的外围保护地带分别制定保护措施和要求。

    3、核心景区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特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分类保护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内面积共4.2平方公里。并对核心景区提出如下保护措施和要求:

    ①核心景区内要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②核心景区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③加强西湖和红花湖水质的保护,定期疏浚西湖,控制沿湖地区面源污染。

    ④禁止向西湖、红花湖水域排放污水,应将污水的排放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山区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⑤对于现存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⑥景区景点的建设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进行整修,以维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严格保护其原貌和格局。

    三、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规划

    保护利用指导原则:景区景点的建设切实注意文物保护与修缮,对文物古迹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不能以景观、游览的需要而对其进行改造。保证文物古迹的保存质量,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为文物古迹创造良好的保护、展示和管理环境。

    文物保护与利用:按照现存文物古迹所处的区位和特征,可分别形成孤山—西山景群、飞鹅岭景群、元妙观景群、北门景群、丰湖书院景群、丰山景群、紫薇山景群。以文物为核心景点,开辟和利用周边缓冲空间,组织景观游赏。

    四、西湖风景游赏规划

    惠州西湖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其和谐的山水尺度、湖城的亲切关系、秀美的自然景观和灿烂的历史文化。

    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共有主要景点101处。其中一级景点21处,二级景点27处,三级景点36处,四级景点17处。规划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征,确定在风景区中向游人展示的典型景观是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对划定的六个景区(平湖、丰湖、南湖、菱湖、鳄湖、高榜山-红花湖景区)分别提出风景游赏规划要求。
 
    五、建筑景观规划

    景区内的建筑应顺应惠州西湖幽深秀邃的总体特征,体现古、雅、秀、灵的建筑特色。“古”是指建筑应沿用传统建筑式样,取材也应尽量采用自然材料如木、竹、石等,体现古朴自然的特点。“雅”是指建筑的色彩应淡雅,并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秀”是指建筑的体量宜小巧秀丽,尽量采用亭、轩、榭等通透的建筑形式,少建楼阁。“灵”是指建筑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西湖景观需要,在重要的景观点、景观面灵活布局,按照“观赏与被观赏”功能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建筑形式,使人文建筑对自然风景起到“点睛提神”的作用。

    规划对于文物建筑、宗教建筑、风景园林建筑等分别提出了建筑景观要求,并对现存宾馆建筑、服务建筑以及位于规划区外、但属于西湖重要景观面上的建筑提出了遮蔽、整治的要求。

    六、植物景观与风景林改造规划

    植物景观与风景林改造原则:

    ①林分改造树种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乡土树种。

    ②改造后的林分应有合理的结构,可以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③要遵循景观美学的原理,使改造后的林分具有最佳景观效果。

    绿化景观规划:

    ①对于水库涵养林、郊野公园、临近城市的游览公园等不同山体如高榜山、红花嶂、太保山、古榕山、紫薇山、白鹤山、螺山、飞鹅岭、红花湖水库周边山体等分别提出生态风景林的改造要求。

    ②结合各景点建设分别提出植物配置风格要求。

    ③针对古树名木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更好地发挥其景观价值、人文价值和科学价值。

    七、水环境保护

    规划目标:改善西湖水环境质量,提高水体透明度,降低湖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控制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B类标准,建成具有活力、具有特色、生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新西湖。

    引水:在菱湖增加补水入口,强化水体的交换范围、交换能力和交换效果,另外也适当分散引水的冲刷动力,避免造成湖泊底泥的过量悬浮,影响透明度和视觉效果;优化西湖引水和排水的时间分配,发挥引水工程对西湖水量、水质的调控作用。丰水期清水储蓄在红花湖水库,枯水期引清水入湖;以恢复水源功能为目标,完成红花湖汇水区内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流失治理等任务。

    截污:景区内除部分山区外,全部实行管网配水排水;污水必须纳管排放,不能直接向西湖排放。山区无条件敷设排污管道时,应配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疏浚:定期疏浚西湖,去除沉积的富营养物质,避免对湖体产生的污染。

    缩减人口,净化环境:缩减景区内的常住人口,完善景区内环卫设施,景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除部分就地生态处理外,应全部外运处理。

    控制面源污染:规划加强滨湖地区的地表绿化,并建议进一步改善西湖周边道路的绿化,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①在西湖风景区规划控制区域进一步提高沿湖地区的地表面绿化覆盖率,并改善西湖周边道路的绿化,控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密度,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②西湖景区沿岸采用乔灌草的立体复层种植,覆盖裸露的地面,减少水土流失,进而减轻西湖的湖水污染。

    ③采用水土保持能力较强的植物进行湖岸绿化。草本植物适应性广,生长迅速,茎叶繁茂,贴地覆盖效果好,茎叶吸水率高,可有效减轻雨水对地表的溅蚀作用,拦蓄地表径流。

    八、市政工程规划

    本次总体规划对于西湖风景区内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分别制定专项规划。保障未来西湖风景区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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