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我和我丈夫张某都是惠州人,6年前,双方经自由恋爱在惠州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3年前,我丈夫作为惠州某公司驻美国机构委派人员到美国工作。现在,我丈夫认为留在美国对他的事业发展更有帮助,就决定在美国定居,不再回国,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问:我能在惠州提起离婚诉讼吗?
读者:汪女士
汪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可以在惠州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本案中,你丈夫3年前就受公司的委派到美国工作,且现在他已在美国定居,不再回国,依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惠州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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