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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K歌尚未涨价
 
发表时间:2006-08-03 10:57:02  来源:
 
    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这意味着,经营卡拉OK收取版权费成为定局。

    近日,经营卡拉OK收取版权费的问题备受各界瞩目,就收费多少、怎么收、这笔费用由谁支付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卡拉OK经营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和律师。
 
 
市民

    担心这笔费用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日前,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卡拉OK经营场所,发现各个卡拉OK经营场所依旧生意红火。

    在麦地一卡拉OK消费的市民刘林娣说:“已经听说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MTV要收取使用费,但不清楚怎么运作,也不知道是否会‘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东平一卡拉OK消费的市民黄小辉说:“我听说过这事,好像还未执行,如果这笔费用由消费者出,就太不应该了。因为消费者去玩本来就要出钱,现在还要交版权费?”

    记者采访了数名消费者,大多担心卡拉OK经营者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担心今后唱卡拉OK会涨价。
 
卡拉OK经营者
 
    目前消费价格和往常一样

    市区东平某卡拉OK的王经理说,早在该公司营业前,他们就找了一家音像公司代理有关音乐著作权事宜,并交付了该笔费用。所以,这次使用MTV要收费的事对他们的收费标准不会有太大影响,目前的收费标准还跟以往一样。

    麦地某卡拉OK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说,他们听说过此事,但相关部门还没有通知下来,如果真要收取费用,只要是合情合理,他们都会配合。现在的消费价格和以往一样,暂时还没有变动。

 职能部门

    还没接到有关文件,收费标准没确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李卫华说,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需等国家版权局下发《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后方能执行。由于我市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方面的有关文件,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没确定,所以对我市的影响还很难估计。

 律师

    应由经营者支付这笔费用

    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认为,《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以营利为目的,更应该交费。以卡拉OK经营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2005年3月实施的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此作出相应规定。目前,我国有两家与此有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其中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音乐电视作品的作者来收MTV的费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歌曲的词曲作者收取费用。

    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者的作品以图营利,支付相应费用是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转付给作品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本报记者黄秀霞 实习生朱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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