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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该谁修
 
发表时间:2006-06-01 10:55:34  来源:
 
    近日连降大雨,一些市民的家里出现了漏水、渗水现象,到底该找谁修,让不少市民很头疼。

    市民:房子漏水、渗水,往往是自己花钱请人来修

    市区江北云山某小区业主陈先生说:“我家是复式的两层顶楼住宅,于2004年6月交付使用,入住1年后,顶楼客厅就出现漏水、渗水。经找人检查,发现天花板有一条裂缝,隔水材料也有问题。于是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由开发公司负责;又找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说不归自己管,推给物业公司。皮球踢来踢去,就是无人解决问题。”

    记者在陈先生家看到,靠窗户边的天花板湿了一大片,雨水正一滴滴地往下滴,下边放置的脸盆已经装了小半盆水。

    家住市区江北一较旧小区的李小姐说:“这房是我爸单位分的,至今很多房子已易主。这几天老下雨,客厅墙壁严重渗水。5月29日下午我妈才请了泥水工修理了,但要根治漏水是不可能的。今后不知还得为这花多少冤枉钱。”

    市区靠西湖边某新建小区的林小姐说:“由于装修问题,我家主人房的天花板多次漏水,已找装修公司维修过9次,这几天连降大雨,又漏水了,只好又找装修公司。”

    据了解,不少市民碰到房子漏水的情形时,都是自己找人修理,压根没想到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回事。有的想到了,也像陈先生那样被人当球踢,为早日解决问题,最后还是自己请人修。

    市物业办:已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动用

    很多业主在买房时都交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那么这笔基金能不能用来给业主修理房屋呢?记者采访了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办)。

    市物业办副主任黄先生说,这笔基金是由商品住房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缴存到一个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由市物业办负责监管,专款专用。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动用。

    就单位的房改房等老住宅楼来说,分两种情形:假如缴纳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可以申请动用;假如没有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那么维修费用则由本楼宇的业主承担。

    就已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商品房来说,也分两种情形:如房屋现处于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公司负责维修;如超过了保修期限,需要2/3业主通过方可以申请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具体到使用这笔基金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报市物业办备案后实施;二是住宅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同意,再报市物业办备案后实施。

    文中提到的业主林小姐的情形,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如果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楼下住户出现漏水,同样是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律师观点:房子处于保修期,应由开发公司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可动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梁芬莉经理告诉记者,如今江畔花园的房子大多数都在保修期内,都由建筑商负责维修。物业管理部门每年从公司申请一笔资金,按计划分季度实施小区的日常维护,至今还没有动用过小区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的陈胜文律师表示,如在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可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对应条款来履行。如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公司负责维修;如超过了保修期限,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而相关的费用可以从当时买房时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对于房屋因漏水未能及时维修所造成的如装潢和其他损失,户主可以向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本报记者黄秀霞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其中,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黄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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