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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环卫工人应有的尊重
 
发表时间:2006-10-18 10:39:29  来源:
 
    当我们走在干净清洁的大街上,或者看到穿着反光工作服的环卫工人冒着酷暑在自己负责的路面上来回清扫时,我们是否想过,这些环卫工人最心寒和担忧的问题是什么?她们渴望得到的东西又是什么?10月1日《惠州日报》A4版《别让“城市美容师”寒心》的报道就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他们尤其是不少环卫女工,常常遭到少数无良市民的骚扰和谩骂,甚至遭到歹徒的抢劫,这让他们十分心寒和担忧;他们最希望的是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在全市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不懈努力的情况下,仍出现少数市民歧视、骚扰、谩骂、甚至伤害环卫工人的情况,这是很不应该的。环卫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国家的主人;环卫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环卫工作是建设富强文明的全面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我市环卫工人每天起早摸黑地为我们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为我们的城市建设、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四块金牌”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从哪个角度我们都没有丝毫可以歧视环卫工人的理由,更不要说做出侵犯人权的事情来。有人说,“有为就有位,有位须有为”。此话常常是只说对了一部分。我市环卫工人是很“有为”的,但他们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并不是“有位”的。可见,要使环卫工人真正“有位”,还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给予应有的尊重。 

    首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不论干什么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然而,有的人一旦比别人多两个钱,或者稍微有了点“身份”,就以为有了看不起钱比自己少、地位比自己低的人的资本,更瞧不起环卫工人。有的看到环卫工人就捂着鼻子,有的甚至骂她们是“扫街婆”。这是很损他人人格的。我不相信骂人“扫街婆”者自己家里就不用扫地。自己在家里扫地都没有什么不光彩的,为何环卫工人到街上去给大家扫地就成了“扫街婆”呢?

    其次,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人们的辛勤劳动如果得不到他人的尊重,那是一件很令人伤心和恼火的事情。领导作报告不许下面“开小会”、老师讲课不希望学生思想“开小差”等等都是这个道理。据报道,有位环卫女工在路面清扫垃圾时,刚扫干净的路面,马上就有一些档口的老板将垃圾扔到路面上,她上前叫他不要乱扔垃圾时,却遭到档口老板谩骂:“你有什么了不起,一个‘扫街婆’,我不扔垃圾你扫什么?”这位老板也太狂了,既不尊重环卫女工的劳动成果,又不尊重她的人格。他也许很会算计别人的荷包,怎么就不计算一下,如果大家都能尊重和配合环卫工人的劳动,不乱扔垃圾的话,不就可以少聘请许多环卫工人,节约许多城市管理的费用,从而减少公共财政的开支,这对每个市民不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么?

    再者,要尊重和维护他们劳动的权利。劳动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环卫工人为城市保洁而进行劳动的权利也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 维护。现在有的“烂仔”在凌晨对环卫女工进行骚扰,有的不法之徒抢走她们的耳环、首饰,有的无良市民不把环卫工人的劳动安全当回事,骑摩托车将环卫女工撞倒后逃之夭夭,给她们造成伤害,使他们为社会劳动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她们本来就工作强度大,福利待遇低,如果劳动的权利又得不到尊重和维护,怎么能让她们更好地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尽义务呢?

    希望不尊重环卫工人的现象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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