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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须缩小城乡差距
 
发表时间:2007-02-26 10:12:52  来源:惠州日报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更广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和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经济发展大局

    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是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因为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如果不能在全体人民中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而是集中到少数人的口袋里,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能保证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能坚持统筹城乡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保持经济发展后劲

    我国教育事业整体水平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相当一部分群众感到“上学难、上学贵”,教育公平成为他们最为迫切的希望。所以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我们必须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以现代理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惠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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