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乔
近日的《工人日报》报道说,重庆市建委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一旦气温超过38℃,重庆市所有工地在11时至16时之间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否则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其实重庆并非第一个规定高温停工的城市,7月18日,珠海市建设局就曾紧急发文做出类似要求。这些城市的做法确有人性化的一面,但看来看去,感觉这些“高温停工令”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覆盖面仅仅停留在建筑工地这个层面。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条让人心痛的新闻:7月3日,福建一名纺织女工刘运芳在车间内热死,当时车间温度高达40℃。7月中旬,南京一家企业的两名女工耐不住高温先后晕倒,其中一人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如果拿这两名被活活热死的女工来对照一些地方出台的“高温停工令”,无疑是一种很大的遗憾:她们虽然也在酷暑中、在高温下苦苦工作,却因为不属“室外劳动者”而得不到“高温停工令”的保护。
目前我国高温作业中劳动保护可以参照的,还是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个已经“暂行”了40多年的条例,不仅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度才算高温、到了预定的高温时段应该怎样应对、高温作业的人们应当享有什么样的待遇,而且更没有确定哪些人群应该享受高温停工的关怀。也许修改既有条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至少,在各地纷纷出台“高温停工令”的时候,也应把那些同样在高温下煎熬的车间工人也纳入进去,让他们也能享受“高温停工令”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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