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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惠城检察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暨训诫会,对一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父亲进行了训诫,并发出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不仅是惠城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检、全国妇联及关工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的创新举措。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暨训诫会。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境比较富裕,但作息紊乱,有酗酒恶习,酒后经常用粗俗的语言辱骂两名未成年女儿,偶尔还会与妻子打架,且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没有做好表率,没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在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专业评估后,惠城区检察院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刘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思想、正确行动、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家长要与孩子平等交流,尊重、理解孩子,不能随意打骂孩子。”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强制家庭教育暨训诫会上,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开展严肃的教育,向刘某宣读《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其派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刘某深刻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告诫其以后尽量少喝酒,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意识,不能再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上,公安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训诫。

  刘某当场在《监护教育保证书》上签字并表态:“今后一定敬畏法律,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好好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多加关心,让她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她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随后,家庭教育专家对刘某进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惠城区检察院将跟踪监督刘某接受家庭教育的效果,并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做出积极探索,联合多方社会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张丽雯 余党政 谢宸

  一审:黄若冰 二审:胡进波 三审:吴志云

编辑:郑惠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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