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给我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再也不会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23日上午,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惠城区检察院,紧紧握着检察官陈文彬的手,声音有些哽咽地说。
不起诉人黄某某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惠城区检察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20年8月20日19时许,黄某某来到某购物广场收货部电动车停放处,看到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遂起贪念,将该电动车盗走。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7日在黄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于2021年6月23日移送至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认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7.6元。
黄某某归案后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向被害人赔偿,接受处罚。为消除社会对立面,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被害人,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后,促使黄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黄某某表示谅解,双方还互加微信成为朋友,社会矛盾完全化解。
惠城区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电动车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因一时贪念将被害人电动车偷走,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但鉴于黄某某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将电动车归还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弥补了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对其作不起诉处理。2021年7月23日上午,惠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黄某某表示,“不起诉决定挽救我的整个家庭,我一定好好珍惜,以后再也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惠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在一个个案件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消除社会对立面,坚持为民办实事,破解民生发展难题,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头条君说两句
7月23日,惠城区检察院促使一盗窃案的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依法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法理中的情理!这一册册案卷的背后,往往关系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计和幸福。通过案件的办理我们能够感受到惠城区检察院将“少捕、慎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最大程度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如果一诉了之、机械司法,对社会和人民带来的伤害将无法估计。法律不是僵化冰冷的条文,检察司法应当是法、理、情的交融,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善意,这才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才是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情怀和温度。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张琳 余党政 谢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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