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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26 16:20:50  来源:SRC-19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惠经普字〔2004〕2号


关于建立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市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铺开,为了更好地配合、协调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建立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络员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各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各种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及相关资料;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各单位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承担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做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单位
  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单位:市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惠州日报社。以上各单位分别委派一名科(主任)级干部担任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员。
  请以上单位于8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4-102房
  联 系 人:邹   丹
  联系电话:2873808
  传    真:2809907
  邮    件: zd@hzsin.gov.cn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统计  经济普查△  联络员△  制度  通知

抄送: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卜新民局长、欧卫东副局长,汪国新主任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04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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