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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26 16:17:45  来源:SRC-19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惠经普办字〔2004〕7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
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直各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4]16号)和省经普办、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经济普查△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黄柏青同志、陈力强同志,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卜新民局长、欧卫东副局长、汪国新主任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4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
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经济普查由于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为一体,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为完成好巨大的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必须要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4]16号)精神和省经普办、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现对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省、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和标语横额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形成强大的宣传网络,广泛深入、高频快捷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要着力在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推进。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深入各级领导机关、基层社区和乡村,深入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个体经营户,做到家喻户晓。紧密结合实际,找出人们在普查工作中最容易产生疑惑的地方,组织要闻传媒列出专题、开辟专栏,重点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
  (三)开展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工作,要把握重点,加强针对性,注重时效性。注意区分层次,对不同的群体,宣传的内容要有所侧重。要与各阶段普查任务相结合,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展开,以促进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宣传活动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全力支持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认识和把握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科学制定决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同时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绝不容许强令或者授意有关人员虚报瞒报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动员和促进部门协同作战、地方分级负责,全力搞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宣传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各行各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明确其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享资源;要动员市、县、镇(办事处)三级人民政府建立普查机构,并确定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动员城市、农村、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三)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各地各部门要在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和管理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经济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广大普查人员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各类统计标准和指标含义,而且可以熟练地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
  (四)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和依法配合搞好经济普查。使每个普查对象清楚知道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表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均属违法行为。同时要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不仅是对国家宏观决策有用,同时可以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大量信息,有利于企业和个人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势,适时做出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公民个人择业、消费和投资的决策。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安排
  (一)我市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工商、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作,共同搞好户外广告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县(区)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市和县级各新闻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经济普查主要活动,并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市、县、镇(办事处)三级以及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具体措施,在城镇和乡村公共场所的显要位置,设立户外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宣传墙报,并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将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等四个阶段进行,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必须与各阶段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运作。
  1、普查准备阶段(2004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主要按三个步骤分阶段推进:第一步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宣传工作,围绕开展经济普查的意义和作用、普查的时点等进行普及性宣传,追踪报道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普查组织准备、方案研制和试点工作情况;第二步是在第三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第三步是在第四季度,重点宣传普查的方式方法,其中在9~10月份要围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动员,并在12月份统一开展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2、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同时,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以及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期间,追踪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的情况,特别是被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普查登记和按时、如实报送普查资料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3、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并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经济建设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附件:1、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主要安排
     2、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附件1: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
工作主要安排 


  一、普查准备工作阶段(2004年4—12月)
  1、制订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意见(7—8月)。
  2、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由市经普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新闻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新闻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事宜(7—8月)。
  3、以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下文,部署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8月)。
  4、市经普办编印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印制和下发各种宣传品(9月)。
  5、由惠州市电视台录制第一阶段经济普查电视公益宣传广告(9月)。  
  6、惠州市电视台、惠州电台、《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文件精神,跟踪报道市、县(区)经济普查主要活动情况(8—12月)。
  7、惠州市电视台、惠州电台、《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普查专栏,介绍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特点,宣传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8、由惠州电视台组织一次市政府主管领导电视讲话(12月)。
  9、惠州日报社、惠州电台组织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谈经济普查(8—9月)。
  10、开设市、县(区)两级经济普查网站,在主要网站设立经济普查专栏(5—12月)。
  11、市电视台、电台在新闻时间插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9—12月)。
  12、市经普办和有关部门分批推出经济普查户外宣传广告和宣传画(5—12月)。
  13、由市经普办组织积极参加省有关宣传活动,包括“经济普查咨询日”(11—12月)。
  14、印发《致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12月)。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5月)
  1、市电视台、电台继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
  2、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普查登记期间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检查指导普查情况,对拒不配合普查的典型行为进行曝光。
三、普查成果发布和开发利用阶段(2005年6月以后)
  1、市新闻媒体发布普查数据公报。
  2、市新闻媒体开设普查数据分析专栏,发表专题分析文章,宣传惠州社会经济发展成就。
  3、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市新闻媒体发布普查成果。
 
 
 

附件2: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5、搞好经济普查 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6、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7、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8、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求实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利民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 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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