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惠经普办字〔2004〕6号
关于开展惠州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探索组织实施我市经济普查的方法经验,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决定在惠城区龙丰办事处大岭居委会进行惠州市市级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经普办要高度重视这次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作为探索经济普查的方法、现场练兵的好机会,要求各县(区)经普办主任亲自带队。
二、各县(区)经普办要选派主要业务骨干(1人可兼多个专业)参加这次试点培训工作,作为各地经济普查业务培训师资队伍,务必熟练掌握业务培训和普查的有关方法,为县(区)级开展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三、市级经济普查试点培训工作从8月16日起至20日,为期5天。请各县(区)参加试点培训人员(名单另报)于8月16日上午9时(8时30分报到)前到惠州市党校依时参加经济普查试点工作会议。
联系人:邹丹 姚俐敏
联系电话:2873808 传真电话:2809907
二○○四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统计 经济普查△ 试点 通知
惠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