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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市区范围内的建设秩序,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照规划把市区建设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先科大道、惠博沿江公路、惠州大道、惠淡大道、惠澳疏港公路、仲恺大道、三环路等七条主要干道(以下简称七条大道)两旁的建设实行严格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七条大道按130米实施规划控制。具体范围以道路规划建筑红线图为准。 二、控制内容与措施 (一)在七条大道道路规划控制范围内严禁违法建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惠城区政府、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公路和城监等部门要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拆除一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市政府将根据城市道路建设的需要,分期分批予以解决。 (二)在七条大道道路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各类建(构)筑物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工,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完善规划审批报建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七条大道沿线的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必须按规定履行规划审批报建手续,严禁私自开挖与铺设。 (四)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恢复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但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动员村民建设公寓式住宅,建设高标准新村。 三、七条大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房屋严禁非法买卖、转让、赠与。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办理相关手续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