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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近几年,我市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不断加强酒类产销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了酒类市场秩序,有效防止了酒类商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酒类生产流通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市现有酒类专卖管理机构6个,有的没有定性、定级、定编;有的牌子挂在企业,政企不分;有的至今没有设立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二是无证生产酒类的情况比较严重。全市现有白酒生产企业230户,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仅35家。绝大部分小酒厂厂房简陋,卫生条件极差,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三是部分企业诚信度差。有些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唯利是图,不仅暗中销售假酒,还将回收的名牌酒类商品包装物卖给造假分子。四是一些企业无批发许可证从事酒类批发,干扰了酒类流通秩序。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酒类专卖管理,规范酒类市场,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酒类行业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安全的通知》(商运综字〔2003〕46号)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酒类专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酒类生产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酒类生产企业 各县、区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非法酒类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并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要特别注意清查流动人口开办的非法小作坊酒厂,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封。要严格审查申领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资质,对已领取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散装白酒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可试行加贴监管标识,以便消费者辨认。 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 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酒类产销实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严格核发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对无证从事酒类销售的要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处无公司名称、无证照、无办公场所的“三无”酒类销售行为,对其销售的酒类商品,一经查获依法没收。对违规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批发酒类,从无生产许可证或无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购进酒类的,要坚决依法处罚。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及便利店等销售散装白酒的,必须提供合法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否则,要责令其停止销售,并立案查处。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假扫劣是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一定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卫生等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地整治酒类市场,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酒、毒酒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多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和为造假分子提供回收的名牌酒类商品包装物的酒类企业,一律吊销其酒类经营许可证。要抽调专门力量,设法侦破制售假酒窝点。同时,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法制观念教育,做到诚信自律,自觉抵制假酒。 四、实施“酒类商品放心工程”,让消费者真正喝上“放心酒” 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要把实施“酒类商品放心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市酒类专卖局建立酒类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对生产、流通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酒类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确保生产流通各环节合法。对酒类商品要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要积极探索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措施,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总代理、总经销等新型流通方式,扶持信誉好、有实力、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酒类企业做强做大。在酒类行业中,每年开展一次酒类生产、销售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对信誉好的单位发给牌匾,但不搞终身制。努力创造酒类行业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理顺酒类管理体制,健全酒类专卖管理机构 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机构、队伍、职责以及经费是实施酒类行业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个别县、区酒类专卖管理部门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放松了对酒类的专卖管理,对酒类商品监管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酒类税收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了酒类商品的消费安全。各地要结合本次市、县级机构改革,尽快解决好酒类专卖管理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等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酒类执法队伍,确保对酒类行业的有效管理。 六、加强对酒类专卖管理和酒类安全消费的宣传 各级新闻媒体和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酒类消费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诚信协议书等多种形式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倡到信誉好讲诚信的经营单位购买酒类商品,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假售假行为予以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违法经营者,净化我市酒类市场。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 酒类 管理 意见 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