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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全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4-10-20 17:38:08  来源:SRC-19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2004〕54号

关于2003年度全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2004年初,市政府派出考核小组,根据《印发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惠府〔2001〕133号)精神和《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区2003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各县、区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增加了经费投入,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了工作力度,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16项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较好,从而促进了我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据检查考核,2003年全市各县、区财政共安排动物防疫专项经费310万元(其中动物防疫项目建设配套资金90万元),比上年增加5.4%;全市猪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和鸡新城疫的免疫率均达到100%;猪、鸡因病死亡率为2.18%和5.93%,均在省要求的控制范围内;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全面实施,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市场经营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合格率为98%,达到了省的要求。市、县两级动物防疫实验室建设基本完成,动物疫病的监测检验和诊断工作全面启动,重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考核结果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工作认真扎实,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得分分别为463分、453分、454分和457.5分,达到优秀等次;大亚湾区和龙门县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落实,基本完成了考核指标,考核得分为433.5分和423.5分,达到合格等次(考核成绩详见附表)。
  市政府决定,对考核优秀的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予以通报表彰,授予“2003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5000元;对考核合格的大亚湾区和龙门县予以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存在问题
  2003年,我市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县、区未能按规定足额配套动物防疫项目建设资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完善;二是个别县、区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无法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三是动物产地检疫率仍然偏低,动物检疫行为不够规范;四是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五是个别县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落实。
  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发扬成绩,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和计划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为确保我市的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3年度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成绩表




                        二OO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防疫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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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75200部队、惠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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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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