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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措施进行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惠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惠府〔1995〕47号)、《惠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2〕73号)、《惠州市营运客车管理暂行办法》(惠府〔2002〕9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自2004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法制 文件 决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