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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淡大道两侧用地实行控制的通告
发表时间:2004-10-20 16:21:42  来源:SRC-19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2004〕45号

关于对惠淡大道两侧用地实行控制的通告
  为确保市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惠州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惠淡大道两侧用地实行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惠淡大道二期工程(惠州学院至淡水深山高速公路交叉口)全线道路中线往外两侧各75米总宽150米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二、控制措施
  控制期间,控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惠淡大道二期建设工程的下列活动:
  (一)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进行房屋买卖、赠与和调换;
  (二)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地性质;
  (三)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四)抢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
  (五)推填土等动土工程。
  违反上述活动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三、控制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惠淡大道二期建设工程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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