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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20 15:44:15  来源:SRC-19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传〔2003〕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3年12月21日上午,在连州市星子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无牌无证的农用车人货混载,违规载客38人(含司机),在X394县道下坡左转弯时向右侧翻,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惠市安〔2003〕31号)已经对年终安全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组织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旅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人员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开展机动车严重违章超载、超限运输专项检查行动。二是加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的路面巡查工作。三是加强道路路面修复和养护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春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
  四、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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