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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业经九届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一月二十日
惠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市委、市政府的民心工程。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基础,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从2004年7月1日起,市直和各县、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收,统一调剂,统一管理;统一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社保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直和各县、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统一标准,各险种的具体比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测算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统一待遇计算办法 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一按各险种规定的计发办法发放。 (三)统一机构管理 根据省政府粤府〔2001〕59号文的规定,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上划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在各县、区设立相关分局,各分局及其承办的社保业务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统一管理。 1、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设立“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编制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劳动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市编委重新核定。各县、区原社保基金管理局的领导职数原则上予以保留。人事管理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县、区党委、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劳动保障局为主。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原离退休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同时上划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管理。 今后,因业务发展需增加人员编制的,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拟订方案,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报市编委审批后,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配,并根据各县、区社保业务发展情况统一调剂使用。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社保基金管理局承办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当地劳动保障局负责。 2、经费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县、区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仍由各县、区负担,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按2002年和2003年的实际拨款数确定基数和递增比例后上划市财政局,各县、区分局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县、区的标准执行,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从上划的经费中拨付。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按有关依据另行制定。各县、区地税部门征收经费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统一基金管理 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核发、审计监督。即: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和计划 (一)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拟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为过渡期。从2004年3月1日起实行,完成机构、人、财、物、基金的统一管理,同时进行各项业务的测算、调整工作。 第二步,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04年7月1日起实行各项保险业务的统一管理,实现全面统筹。 (二)时间安排 1、2004年3月1日前成立分支机构并完成机构、编制、经费的测算、报批等工作。 2、2004年4月底前完成费率、基数等业务测算、清产核资、审计(含基金欠费、挤占挪用、老人中人的历史债务)工作。 3、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基金移交、社保信息系统的调试和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正式接收工作。 4、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费率调整、业务程序及档案规范工作。 5、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应用操作培训及社保数据交割、整理等工作。 (三)工作方法 1、成立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另文已下发)。 2、清产核资。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对基金资产进行清查。主要内容包括:(1)对各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品、债权、债务进行清点造册,核对帐目。对帐帐、帐实不符的要查清原因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避免基金在移交过程中流失。(2)审计。在全面清理各项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局、审计局统一派出人员进行审计,重点是基金的债权、债务,包括原挤占挪用的基金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中当地政府需承担的,由“视同缴费年限”而形成老人、中人的历史债务的经济责任,保证交接工作顺利完成。(3)摸清家底。全面清查各县、区各项保险的基金征缴比率、基数、待遇发放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情况,确保业务数据真实,业务档案完整,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造册移交。根据上述的工作进展,编制好各类移交表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及有关的档案等,并注明移交后各自的责任,对原挤占挪用的基金和信用社存款等不良资产的回收处置问题及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历史债务问题都要明确,然后按时移交。 四、县、区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 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政府仍是当地社会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两个确保”等工作。市政府每年仍给各县、区政府下达扩面征缴和基金回收任务,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置措施,确保市级统筹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75200部队、惠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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