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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9 15:26:43  来源:SRC-19
 
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惠府传〔2003〕139号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林添好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郑则丰副局长、市工商局曾日荣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
  (二)是否按公安部61号令要求,落实完善消防重点单位档案;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到消防规范要求、正常运作,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时间和方法
  专项治理时间:从2003年12月30日至2004年2月15日。
  检查方法:各县、区和市府直属单位要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自查活动。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检查督导。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执法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坚持执法必严,坚决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息。对存在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该停业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绝不姑息迁就。对重大危险和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责任到人,严密监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借势造势,营造专项治理浓厚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及时予以曝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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