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我市某商住楼工程现场,拆卸工李某、王某等在距地面约16.5米高处拆除物料提升机时,由于使用的脚手板为建筑模板,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两人又没有系好安全带,当李某准备将已拆下的构件向下吊放时,脚手板突然断裂,两人先后从高空坠落,李某头部着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脚部着地,造成脚部骨折。
相关法律法规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93:凡在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作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安全常识说明
1、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作业区域高度2-5m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m为三级高处作业;30m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一般建筑施工作业环境为特级高处作业。
2、凡2m或2m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中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3、高处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板必须坚固可靠,一般使用的脚手板的材料为:钢冲压脚手板、5cm厚木板、5cm厚的竹串片板等。
4、高处作业区域周边应有不小于1.2m高度的防护栏杆,栏杆各方向承载能力不小于100kg。 (甘京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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