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1日电 宁波市民李某夫妇两年前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关系,两年后为继承已故儿子的遗产,他们俩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李某夫妇家住宁波市北仑区,有一儿子小李。2000年6月,24岁的小李和23岁的江西女孩黄某认识了,两人背着李某夫妇恋爱了一年多,老两口不同意,几次劝说儿子与黄某分手,都遭到儿子的拒绝。2002年10月儿子小李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25万元),与黄某同居了。
2002年10月21日,李某夫妇在当地报刊上登了一则声明,要求与小李脱离父(母)子关系。但父母的这一做法并没有让儿子改变自己的决定,不久,小李与黄某登记结婚。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4年7月,小李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李某夫妇俩在得知儿子死讯后,赶至儿子家中,要求与儿媳妇黄某一起分割儿子的遗产,包括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存款5万元。黄某则认为,既然李某夫妇俩已经与小李脱离父(母)子关系,就没有继承权,因此拒绝李某夫妇分割遗产。于是夫妇俩将黄某起诉到宁波市北仑区法院,要求分割其子遗产共计30万元。
审理法官认为,血缘关系是一种天然关系,并不能因为一纸声明就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李某夫妇对儿子的遗产与儿媳妇应该有平等的继承权。日前,北仑区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小李留下的房屋与存款都是他婚前所有的财产,应由李某夫妇与黄某共同继承,3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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